5月9日,特斯拉温州事故车主在微博公开道歉,称发生事故的原因并非此前所说的刹车失灵,而是自己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这样的事故并不在少数。我们认为,这和特斯拉的单踏板模式,即能量回收制动模式不无关系。在此类事件中,特斯拉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值得探讨。
文丨智驾网 黄华丹
就特斯拉车主温州事故而言,车主公开道歉,并赔偿特斯拉5万元人民币,一度引发舆论关注的这桩公案算是尘埃落定。特斯拉“刹车失灵”的恶名算是得到了澄清。一个基本常识也得到了普及,即一辆车在刹车失灵的情况下如果不是误踩油门绝不会提速。 但特斯拉“刹车门”事件不应该如此草草收场。 我们先来看温州车主的道歉信。昨天,2020年8月出事的温州车主陈先生在微博公开道歉,称发生事故的原因并不是刹车失灵,而是错将油门当成了刹车。 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原则,我们暂且不对此次温州车主的道歉一事进行价值评判。就事实而言,近几年网络爆出的特斯拉“刹车失灵”维权事件并不在少数。 部分尚无结论,部分则已经定性为驾驶员混淆刹车与油门踏板。 我们认为,之所以特斯拉屡屡发生“刹车失灵”,或者“驾驶员混淆刹车与油门踏板”事故,和特斯拉的单踏板模式不无关系。以下,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此次温州车主道歉事件。——01——从“刹车失灵”到“混淆刹车与油门” 2020年8月12日,陈先生驾驶Model 3失控驶入停车场,与道闸、停车场内车辆和隔离栏发生碰撞。 事故车损毁严重,且车主陈先生本人也遭受重伤,经过7小时抢救、输血近5000毫升才抢救成功。 事后,陈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场事故直接让他丧失了经济能力。手术截掉了30公分的小肠,且腰椎裂掉,已失去工作能力。2021年2月,张女士父亲驾驶特斯拉Model 3发生碰撞事故。交警判定系张女士父亲全责。但张女士认为事故源于Model 3存在严重制动安全隐患,多次采用将全车贴满封条,在特斯拉门店前坐车顶,在上海车展站上车顶高声疾呼等方式进行维权。
事件至今未有结果。
“电动汽车的单踏板模式在技术上本质是油门(电动汽车确切而言应该是电门,为保持统一,仍采用油门)踏板释放的同时,车企设计并进行标定的刹车能量回收功能的提前介入。
其原理上与燃油车的发动机制动相类似,但是目的上并不相同,其有益效果不仅包括制动,还包括刹车能量的回收,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长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尤适用于频繁刹车的城市拥堵工况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频踩刹车踏板的操作和力度,这是其技术先进性的一面。”
通俗而言,即电动汽车的油门在松开时由于能量回收会产生比较明显的制动效果。因而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直接以抬起油门的方式作为制动。
但这样做的隐患是,由于使用刹车踏板的时候较少,驾驶者大部分时候都是把脚悬在油门上,就很容易产生将油门与刹车踏板混淆的问题。
曹广平表示:“单踏板模式在商业上进行了过度宣传,其利用电车与油车在‘刹车能量可以回收,并在油门踏板上介入’这一点的不同,误导了部分用户。其宣传中的错误之处在于,其实电动汽车并没有从两个踏板减少为一个踏板。”
“这样的功能宣传,对于一部分不懂汽车驱动系统和制动系统原理,尤其是对电动汽车仍不熟悉的用户,有时可能会形成两种情况的误导和操作上的混乱。
一是有可能误以为松开油门踏板就可以完美完成各种工况下的制动,二是有可能误认为松开油门踏板再踩下去,只用这一个踏板就有制动的功能。并且有的用户还可能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不知所措。”
我们认为最大的隐患是在紧急情况下,如鬼探头等场景,人会下意识地一脚将踏板踩到底,而来不及思考自己的脚是放在油门还是刹车上。 温州车主的事故就符合这个设定。 据其道歉信中的描述,“事故发生当晚,我驾车回家在小区内部道路突然发现前方有人出现,想踩一下刹车,结果踩错了,把油门当刹车了”。 单踏板模式并非特斯拉首创,但特斯拉出问题的特别多,原因在于其极快的油门响应和极强的动力性,前者降低了驾驶员纠错的概率,后者则增加了事故的危害程度。 可以这样理解,一般的油车,甚至其他限制了油门响应时间的电车,即便驾驶员误踩油门,由于响应并没有那么快,驾驶员还有纠错的可能。而特斯拉几乎是一脚下去就没有后悔的余地。 我们查看了特斯拉的设置,能量回收制动模式默认为标准,可手动调整为低,但目前并没有关闭这个选项。“特斯拉车辆事故,广义上说属于侵权责任范畴,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可能属于产品责任,也可能属于一般意义的侵权责任。
如果特斯拉的单踏板模式构成《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设计)缺陷,按产品责任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存在设计缺陷的产品导致使用者发生损失,车辆生产者或销售者即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论其对该设计缺陷是否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按上述规定,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都构成缺陷,但并非所有的危险都构成缺陷。实践中,除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的缺陷,通常以‘一般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判断是否存在产品责任意义上的缺陷。
对不属于产品缺陷而不能适用产品责任的产品问题,仍可探讨其构成一般侵权的可能。只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的情形中,通常需要侵权人(车辆制造方或销售方)对产品使用方的损失具有过错。这是区别于产品责任的地方。
具体到特斯拉事件,车辆事故的起因如果车辆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自然存在适用产品责任的可能;倘车辆被指责的‘问题’不构成产品缺陷,则可以尝试从广义侵权责任的角度去分析,车辆本身的某些特质(单踏板模式)是否对车辆事故具有一定的促成作用。
比如,车辆生产者是否意识到以下问题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与传统刹车模式不同的操作模式,能否被用户广泛地接受并正确操作?
(2)是否就这种不同,事先给予用户充分的使用培训?
(3)是否就此种模式可能导致误操作而发生严重事故的概率高于传统踏板模式这一情况,在销售前向用户做出了充分的提示(以给用户充分的知情及选择权)?
(4)在当今很多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车辆的情况下,即使单踏板模式本身不构成设计缺陷,那么用户频繁在传统车辆操作模式与特斯拉的单踏板模式来回切换时,会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
通过对各种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客观地判断特斯拉的单踏板模式,在颠覆百年传统确立的传统汽车踏板操作方式的同时,是否可能给用户带来额外的潜在风险,厂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预防及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进而考量厂家是否需要对用户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而言,如果特斯拉的单踏板模式构成设计缺陷,则车辆生产者或销售者需承担责任。 如果其不构成设计缺陷,则需要明确,特斯拉是否意识到以上问题并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即是否尽到合理的预防及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这整件事中,最让人痛心的是,对于在这一事件中的众多维权者来说,他们以欺骗、撒谎的方式错误地宣传刹车失灵提起诉讼,藐视法律,同时也给特斯拉的名誉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是他们忽略了自己产生误操作的背后新技术应用带来的违背传统习惯引发的风险。对这种风险的警惕原本是他们应有的权益,也需要法律予以维护和确认。在外界沉浸于事件反转带来的狂欢中时,理性的看待这一事件,防止因从最初对特斯拉的全面批判进入到对车主错误主张的抨击而遮盖了大众对新技术应用产生风险的关注。这种一再发生的两极式反转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关注智驾前沿,关注智驾视频号】